为满足北京地区对于重点单位警卫人员用人的需求,充实重点单位执勤力量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聘岗位:
高级警卫人员30名
岗位任务:
高级警卫人员岗位:
一、警卫人员负责全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,保障单位安全;
二、警卫人员必须爱岗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;
三、按照要求填写各类执勤台账和登记;
四、负责异常事物的初期处理和及时报告;
五、负责岗位执勤设施、设备等的维护和管理;
六、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等。
资格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。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党和人民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吃苦耐劳,勇于奉献的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。
(二)身体状况。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形象好,气质佳,无残疾,无纹身,无色盲,无色弱,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。
(三)政治审查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、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,个人征信记录良好。
(四)优先录用。持有紧急救援员证书优先录用;特战类部队退役军人,会近身格斗、散打、武术优先录取。
(五)年龄学历。户籍不限,男性,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93年10月3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),身高165cm以上,具有高中(含中专、技校)及以上学历。
福利待遇:
(一)薪酬待遇。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核定工资标准,工资体系分为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生活补贴、五险一金,综合薪资6000左右(含保险、公积金自缴部分)。另有单位内部奖金,带薪休假等福利。
(二)食宿。由单位负责安排食宿。
(三)探亲休假。探亲休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落实,根据执勤实际情况,可请假外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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